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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院团委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五四”(教师)评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9 作者: 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引导广大青年听党话、跟党走,勉励广大青年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进一步挖掘、树立和宣传我校青年师生的先进典型。学院团委根据校团委工作安排,以“五四”青年节为契机,表彰在我院团学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24-2025学年五四青年奖章(教师)、青年之友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五四青年奖章(教师)

教师参评“五四青年奖章”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在青年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

2.踊跃投身学校建设实践,工作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开拓进取,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团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遵守校规校纪。

5.主动弘扬教育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身作则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身体力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自觉行动奋力答好“教育强国,法大何为”的青年答卷,乐教爱生、甘于奉献,心有大我,至诚报国。

6.近2年内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或年度工作考核为“较好”“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年为“好”“优秀”。

7.在校工作期间未受到处分或者受到处分已解除。

8.年龄为1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至当年4月30日)的中国公民,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40周岁。

(二)青年之友

1.申请人应为在校青年教职工。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在青年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指示要求。

3.关心团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重视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思想动态,关心青年成长成才,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作风扎实,实事求是,敢想敢干,竭诚服务青年,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开拓进取,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5.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围绕学校党委中心工作,服务我校“双一流”建设,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良好成绩。

6.主动弘扬教育家精神。身体力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自觉行动奋力答好“教育强国,法大何为”的青年答卷,爱岗爱生、甘于奉献,心有大我,至诚报国。

二、评选办法

(一)五四青年奖章(教师)

由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提交申报材料,学院团委根据推荐名额,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核并提交校团委;校团委按照上述评选标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学校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议,依据评议结果及公示情况确认最终评优对象。

(二)青年之友

由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提交申报材料,院团委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向校团委择优推荐。校团委对学院团委上交的候选名单和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材料提交

(一)“五四青年奖章(教师)”评选材料

1.由本人填写《2024-2025学年中国政法大学“五四”青年奖章登记表》(附件3)。

2.由本人填写《2024-2025学年中国政法大学“五四”青年奖章申报汇总表》(附件10)。

3.事迹材料,限1500字,无固定格式。

(二)“青年之友”评选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2024—2025学年中国政法大学青年之友登记表》(附件8)。

2.由本人填写的《2024—2025学年中国政法大学青年之友申报汇总表》(附件15)。

(三)相关要求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自行申请,需将评优汇总表、评选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于4月15日(星期二)14:00前汇总发送至fsyb@cupl.com,邮件主题命名为【荣誉名称-姓名】,如【五四青年奖章(教师)-张三】,邮件中的附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附件命名要求同邮件主题。

 

 

 

法律学院团委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