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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院关于选聘兼职团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7 作者: 点击:

各位师生:

为贯彻落实校团委关于扎实推进学校共青团改革工作,充分发挥青年教师与学生骨干贴近青年的优势,加强学校兼职团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安排,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加强和改进共青团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实施方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团干部选拔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启动2025—2026学年法律学院兼职团干部选拔工作,校团委通知可见链接:

https://xtw.cupl.edu.cn/info/1003/1974.htm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法律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选聘人数

教师兼职团干部1人、学生兼职团干部3人。

三、任职周期

1年

四、任职条件

担任兼职团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热爱共青团事业和教育工作,了解高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特点和规律,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有团队合作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校团委教师兼职团干部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辅导员,或管理岗位正科级以上干部、七级以上职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学院团委教师兼职团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

6.学生兼职团干部应为学校在籍研究生或本科生,成绩优良,可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学年,曾获校级荣誉,具有一定学生工作经历的优先。

五、工作内容

兼职团干部要认真落实学校和上级团组织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开展共青团思想政治引领和学生成长服务等工作。认真参加相关工作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六、选聘流程

(一)教师兼职团干部

1.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由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学生处、校团委相关责任人共同参加的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2.报名的教职工将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兼职团干部报名推荐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于5月30日(本周五)17:00前打包发送至fashuotuanwei@126.com,邮件命名为“教师兼职副书记应聘+姓名+联系方式”,学院党组织进行审查、推荐。报名的教职工经所在院系(部门)党组织推荐后,将电子word版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cyl@cupl.edu.cn,纸质盖章版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于6月3日下午17:00前交至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09室。

3. 6月4日--6月11日

学校兼职团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兼职团干部统一组织面试,确定考察人选;

4. 6月12日--6月19日

聘任单位对教师兼职团干部考察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考察对象所在部门或学院师生意见,考察材料经所在院系(部门)党组织盖章后报校团委;

5.6月20日后

学校兼职团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教师兼职团干部拟任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同意,完成后续聘任程序。

(二)学生兼职团干部

1.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2.报名的同学将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兼职团干部报名审批表》及成绩单等其他辅助材料于5月30日(本周五)17:00前打包发送至fashuotuanwei@126.com,邮件命名为“学生兼职副书记应聘+姓名+联系方式”。将纸质版附件2、成绩单、成绩排名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6月3日下午17:00前交学院团委办公室(科研楼A208东)。

3.6月4日--6月11日

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兼职团干部进行面试,在听取所在学院师生意见基础上,确定拟任人选。

4.6月20日后

聘任单位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兼职团干部报名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报校团委审批同意,正式发文任用。

七、保障和激励

1.聘任单位为兼职团干部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2.教师兼职团干部不占编制,不对应行政级别,不转组织关系。

3.学校对兼职团干部开展年度工作考核。教师兼职团干部考核合格者,履职经历可认定为学生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作为学校干部选拔任用、评奖评优、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学生兼职团干部考核合格者,履职经历可认定为学生骨干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