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级全体同学: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法大发[2022]97号(2013年6月26日第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22年7月22日第15次校长办公会第1次修订)】第五章的要求,自2023级起,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需要参加中期考核。为切实做好本次中期考核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学院中期考核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所有2023年9月入学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包括2022级保留学籍一年后于2023年入学的研究生。
2.2021级、2022级延期、出国交流或休学后与2023级一起学习的研究生,此次无需参加中期考核;2023级休学后延至2024级的研究生,将于2026年参加中期考核。
二、中期考核要求
中期考核是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进展等情况的全面考察,依据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针对学生后续学业安排给予专业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一)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及日常操行情况:重点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团队协作精神以及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的情况。
2.课程及学分的完成情况:检查应修课程、必修环节(专业实习因大部分同学尚未完成,此次暂不纳入考核范围)的完成进度,以及是否按要求修满相应学分。
3.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二)考核结果评定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1.课程成绩未达标。下列两类情形均属于课程成绩未达标:
(1)同一学期内学位(必修)课<8门的:有2门(含)以上学位(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低于70分,下同);或1门学位(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经重修后仍然不及格;
(2)同一学期内学位(必修)课≥8门的:有3门(含)以上学位(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或2门学位(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经重修后仍然不及格。
2.学分未修满: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未修满规定学分。
3.无故不参加考核:无正当理由在最长修业年限截止前一学年未申请参加中期考核。
学院将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审慎做出按期完成学业、延期毕业、退学等考核意见。
三、考核时间
按照学校规定,中期考核一般于课程结束后进行。目前,2023级研究生第三学期课程成绩已完成复核,成绩基本确定,符合开展中期考核的要求。中期考核原则上与学位论文开题同时进行。在本通知下达之前已经完成开题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可单独进行。
四、考核流程
1.材料准备与填写:研究生本人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中的“培养方案完成情况”部分,对照学院网站上传的电子版培养方案,仔细检查各类课程学分的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并提交由研究生院提供的正式学习成绩单。
2.思想品德鉴定:思想品德与日常操行鉴定部分,暂无需辅导员老师签字。
3.考核小组确定:考核小组成员与开题答辩专家组成员一致。研究生本人准确填写专家信息,考核小组组长可由本人导师担任,也可由开题答辩专家组组长担任。
导师应对研究生的学业进展和中期考核表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导师鉴定意见。导师鉴定意见、考核结果、考核意见均需填写完整,意见手写或打印均可。完成填写后,中期考核表需双面打印,由校内导师、考核小组组长分别签名确认。
4.材料提交:填写完整的纸质版中期考核表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提交,由班长或者学习委员负责收集整理。班级收齐后,务必于6月20日之前交到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地点科研楼A205西。逾期将影响考核进程。
五、注意事项
1.表格规范填写:中期考核表是学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由学校综合档案馆永久保存。请全体研究生高度重视,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保证信息准确、完整,严禁涂改。同时,务必保证本人及导师、考核组长签名的真实性。
2.材料留存备份:鉴于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正在进行升级更新,目前无需在系统中填报相关内容。待新系统上线后,学院会统一通知大家进行系统填报。在此期间,请各位同学自行留存一份中期考核表的扫描件或者复印件,以备后续需要。
六、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若对中期考核工作存在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8908553
联系人:黄老师
附件:
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docx
法律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