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8日,首届法律博士专业学位培养研讨会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揭牌仪式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隆重举行。本次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主办。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卫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姜泽廷、校长马怀德出席。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代表,法律博士培养单位代表,实务部门代表和我校师生代表120余人参加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卢春龙担任开幕式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姜泽廷,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先后致辞。
胡卫列指出,开展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既是为了适应新时代新征程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对高层次法治人才的现实需求,也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在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就做好法律博士培养教育工作,他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二是牢牢把握法律博士高层次实用型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不断提高教育培养的质量。三是不断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机制。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将积极会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关注各培养单位的法律博士教育培养工作,加强调研指导,提供服务帮助,发挥好法学院校联系法治实践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
胡云腾指出,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法学教育的丰富发展,是中国法治人才培养的重大创新。法律博士作为高端人才,肩负着理论联系实际、推动法治进程的重要使命,法律博士教育应聚焦能力型、服务型的高端法治人才培养,与法学博士形成差异化定位。他强调,法律博士培养工作应加强对法学理论功底和执法能力的提升,不断拓宽国际化视野,在课程设置、培养体系、教学方法、师资队伍上不断创新,实现个性化培养,探索考核方式多元化,确保人才培养与司法实践需求紧密对接。他希望,法律博士教育能突出专业深度与国际化特色,为司法机关、律所及跨国机构输送兼具理论功底与实务能力的高端人才,真正实现法律博士在实务领域的竞争优势。
姜泽廷指出,法大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法大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打造以实践为导向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法律学院的转型升级、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置,着力破解了传统培养体系存在的“学术型”与“职业型”错位难题,探索了一条从“学术主导”向“学术—职业双轮驱动”的法学教育转型之路,是我校法学教育改革迈出的关键步伐。姜泽廷要求,法律学院要紧紧围绕学校“三大重点任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铸魂育人,筑牢法治人才培养的思想根基;完善复合知识体系固本强基,构建高素质法治人才成长新模式;助力实战实务能力有效提升,成为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人才培养基地。
现场播放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宣传视频;姜泽廷、马怀德共同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揭牌。青海致琨律师事务所、杭州中享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学校进行捐赠。


首届法律博士专业学位培养研讨会设主论坛和两个平行分论坛。
主论坛
主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卢春龙主持。围绕“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高质量发展与中国特色法律人才培养”主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怀德,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林维,西北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范九利,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罗培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陈实代表副校长覃红,辽宁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闫海,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常安等领导和嘉宾分别作主旨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怀德在题为“完善法律博士培养体系与评价标准”的主旨报告中,分享了他对法律博士培养的几点看法:培养目标上,强调要有坚定政治立场、过硬专业素质和卓越实践能力。课程设置应结合本校实际与专业特色,分模块进行。实习实训要纳入培养方案,合理规划时长、课程和实践机构等。申请学位应提交专业实践成果,运用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说明实践成果的创新性,专业实践成果要满足学位法的有关要求。马怀德的主旨报告为法律博士培养提供了基本思路。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林维做了题为“服务急需、实践导向、交叉融合——法律博士培养的方向定位与模式选择”的主旨报告,分享了他对法律博士培养的看法。他指出法律博士不是法律硕士简单“升级版”,其培养旨在推动理论与实践融合。未来培养应坚持“三个突出”、避免“三化”:突出服务急需、实践导向、交叉融合;避免功利化、宽松化、同质化。西政将结合自身优势,围绕国家战略开展培养工作。他期望各院校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法律博士培养事业。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范九利校长以“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治人才的西北实践”为题,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博士培养情况。该校2012年起开展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积累了丰富经验,现已组建70余人导师团队,设四个招生方向:国家安全法治与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一带一路”法治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刑事一体化与犯罪治理。他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助力高端法治人才培养,推动法治建设。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罗培新做了题为“打造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色、华政特点的法律博士人才自主培养体系”的主旨报告。他结合政府工作经验,就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提出两点看法。一是处理好理论与实践关系,实务部门需要高质量法学理论指导,院校可将法律博士提炼的重大法律问题融入教学。二是处理好共性与个性关系,华政结合上海发展需求设置八个法律博士培养方向,强调各院校应重视法律职业伦理这一共性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实教授代表因公务离会的副校长覃红做了题为“推进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高质量发展 夯实中国特色法治人才体系”的主旨报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法律硕士培养上积累了经验,构建了“三阶”实训体系。他对法律博士培养有四点思考:定位聚焦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场景;创新培养模式,打破学科壁垒构建协同联盟;创新教学体系,提升专业能力;改革评价体系,以解决真问题为导向。他还展望未来,希望共建培养标准、打造智库协同网络、实现国际化突破,携手各院校回应时代命题。
辽宁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闫海做了题为“法律博士专业学位制度的功能拓展与机制创新”的报告,认为法律博士制度不仅是人才培养创新,还能发挥更多作用,打造“共生共荣”成长点。为此提出两点思路:一是开发实践教育资源,让法律博士学员担任导师或实务助教参与实践教学;二是引入项目制产出实践成果,类比工程博士机制,让委托单位参与培养,监督实践成果质量,助力构建中国法学知识体系。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常安做了“关于法律博士培养的四点思考”的主旨报告,认为法律博士培养应面向具体法治领域,突破二级学科界限;把握国家法治化建设机遇,面向国家治理全局;根据国家需求和学校特色差异化发展;坚持应用导向的同时,注重学术训练和学术伦理,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
卢春龙副校长对主论坛七位校领导的主旨报告做了点评。他指出,这些报告主题鲜明、立意高远、见地深刻,为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高质量发展与中国特色法律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对今后的法律博士培养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他强调下一步要深入思考,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学习体悟,修订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并期待与会专家学者在分论坛中进一步深入分享和交流。
分论坛一
下午举行了两个平行分论坛。分论坛一设在图书馆一层会议室,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于飞教授主持,研讨主题是“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定位、培养目标与特色化培养路径”。来自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上海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围绕法律专业博士定位、过程管理与课程设置、考核标准、实践环节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对比中美法律博士培养模式,指出我国应根据自身环境需求制定培养方案,注重理论与伦理培养,拓展法律人知识背景。同时,避免寻租现象,合理设计理论课程、遴选导师,建立实务导师保护机制,以培养高端法律实务精英。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梳理了法律博士概念发展,强调培养方案应先达成“最大公约数”,规范实践成果认定,避免其沦为变相的学术论文,为法律博士培养提供统一标准与规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冯辉教授介绍了对外经贸大学法律博士培养情况,涵盖培养方向、招生、培养方案、考核方式等方面,未来将持续探索优化。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解志勇教授认为,法律博士培养关键在于职业伦理、专业素养、大学精神和法律思维方法。检验应以实务相关论文为主,体现与学术博士的区别。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长徐泉教授认为,法律博士应构建互为师生的关系,利用实践经验反哺理论。检测采用“基础+多元”标准。呼吁各培养单位梳理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形成共识,打造特色。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教授指出,应明确法律博士培养的“变与不变”,推动评价标准创新,建立培养单位共享机制,促进实务专家参与协同培养,提升法律博士培养效果。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姚国建教授认为,法律博士应当遵循博士培养标准,避免同质化。课程设置突出专业实务,拓宽论文选题类型,完善评价机制,确保培养质量。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立红教授介绍了山东大学提出的T型法律博士培养模式,通过专业纵深、领域穿透、能力贯通,培养兼具专业深度和跨学科背景的法治人才。借助新文科建设,实现培养与评价创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副院长陈实教授指出,法律博士应避免传统培养模式的路径依赖,以回应国家法治需求为导向,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标准。要创新培养方式,引入行业资源;构建多维评价体系,提升培养质量。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长聘副教授俞祺认为,针对法律博士论文理论性不足问题,建议建立工作站,整合学术与实践资源。要结合实践项目培养学生,采用多导师制,探索解决培养规模、学费、毕业要求等问题。
西北政法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副处长宁卫立分享了西北政法大学的经验,即聚焦国家战略需求,融合学科,协同育人,利用实践基地和导师队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闫尔宝教授提出,需从培养内容、方式和评价标准三方面设计培养方案,实现法律博士“领军型人才”目标。要注重理论提升和实务研讨,提升导师遴选标准,完善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成果评价标准。
中山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侯雪莹介绍说,中山大学围绕粤港澳法律问题设立法律博士,评价注重实践与理论结合,培养构建育人共同体。期待加强交流,深入探讨法律博士培养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全国法学教师培训基地办公室主任刘坤轮教授认为,法律博士定位应用型导向,核心是解决实践难题,培养过程中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养综合能力,满足法治建设需求。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于飞表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将根据此次会议的研讨成果,进一步研究相关举措,做好未来法律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分论坛二
分论坛二设在图书馆二层第三研讨室,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万青副研究员主持,研讨主题是“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法律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来自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最高人民检察院、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围绕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论文等关键培养环节,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教部副部长王玉杰发言指出,法律博士应定位为高层次、实践型、综合型法治人才。培养方式上,以行业联合培养为主,高校自主培养为辅,解决好学习时间分配、校外导师聘用问题。要强化知识转化,增加法律实务课程,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徐岱教授认为,法律博士培养要理论与实践结合,充实基础理论课程,加强案例教学。要重视行业导师选聘行业导师,构建多元化毕业论文评价体系。各培养单位形成联盟,分享经验,提升培养质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教授发言指出,人大法律博士培养注重实践性、交叉融合性与国际化。放宽选拔条件,允许跨专业选导师,引入校内交叉导师,培养兼具理论与实践、具备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法治人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发言指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培养聚焦论文撰写,以学生实务经验推动学术研究。法律博士培养面临招生面临指标少、学费标准不一的问题,期待增加招生指标,提高教师指导水平,推动法律博士项目的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韩文生教授发言指出,法律博士培养应优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融入新技术内容,提升学生社会责任感,鼓励参与公益案件。同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国际实习机会,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李剑教授介绍说,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律博士项目存在目标定位、指标分配、培养方向等方面的困惑,计划探索涉外法治和法律与科技等特色方向。呼吁优化制度,解决招生、课程设置、实务专家聘任等方面的难题,推动项目顺利开展。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法学教育和职前培训处二级调研员吕伟耀发言指出,法律博士专业简介等已公布,论文可选研究类或实践成果。各单位应开展特色化培养,解决好学费、兼职导师等问题,探索教学结合方式。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长聘副教授高丝敏介绍,清华大学法律博士招生名额少,采用融合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面临实践成果认定和兼职导师聘任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中心常务副主任陆青教授发言指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在法律博士培养中面临课程设置、导师资质、成果认定等问题。建议建立专家库解决实务导师聘任问题,处理好专业外语课程关系,系统化课程内容。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教授介绍,厦门大学法学院在导师遴选中增加实务经验要求,招生指标有限不设方向。申请考核方式严格,期待教职委发布指导性培养方案,推动项目开展。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孙莹教授认为,法律博士培养面临制度、师资、课程供给与学生需求的矛盾。建议师与生、学术博士与法律博士、法律博士与法律硕士融合,提升培养质量。
中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丁亮华指出,法律博士培养模式应围绕培养目标,避免“花钱买学历”。要搭建平台,突出学校特色,结合学科优势和文化特色,培养多方面的人才,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天全副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招生名额紧张,落实导师组培养困难。培养环节面临课程设置、学费、国际化培养等挑战,毕业环节需明确标准和成果认定规范。建议建立专家库。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张生教授发言指出,西安交大法学院法律博士专业方向体现学科优势,课程设置丰富。法律博士的培养为法学改革提供了机会,需提升导师能力,以适应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袁治杰教授介绍,北师大2026年开始招收法律博士,珠海校区的培养面向东南亚和港澳地区。法律博士课程应与现有课程衔接,满足学生获得学位和学术提升需求。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袁钢教授指出,法律博士培养目标是高层次、领军型、应用型人才。导师需处理特殊师生关系,借鉴其他博士培养模式,平衡学生成本,教学相长,匹配好学生和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万青副研究员点评指出,与会人员在法律博士培养定位、理论实践结合等方面的观点意义重大。各培养单位在课程设置等方面存在共同困惑。此次交流深化了对法律博士专业学位设立的共识,建设性举措有待在人才培养中实践探索。
闭幕式
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党委书记刘建担任主持。徐泉教授和袁钢教授分别汇报了两个分论坛的讨论成果。
徐泉教授汇报了平行论坛一的讨论成果,指出法律博士培养面临诸多复杂问题。定位方面存在争议,如在学博缩水版和法硕加强版之间徘徊,招生对象和与学博的区别也有待明确。过程管理和课程设置需创新,考核标准难以统一,实践环节也需探索。他还提到不同地区高校面临不同困难,建议形成工作共同体或松散联盟,定期梳理和研讨培养中的问题,推动国家培养模式细化,促进经验交流。
袁钢教授汇报了平行论坛二的讨论成果,强调法律博士培养存在不少难题。导师责任需加强,应按需培养与招生,转变培养方式。专业学位培养要坚持产教融合、双导师制。招生名额少,培养模式需区分;课程设置需优化,论文面临形式和外审难题。此外,学费、培养质量及招生名额等问题也亟待解决,他还强调合适的师生匹配对培养工作的重要性。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健教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会议总结。他指出,法大法律学院揭牌暨首届法律博士培养研讨会的举行,对推进法律博士教育工作意义重大,是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一个里程碑。论坛参会单位和人员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司法部、两高等中央政法单位领导和全国法律教指委大力支持,20多个法律博士培养单位参与。这是全国法学院校首次对法律博士教育进行专题研讨,意义重大。法律博士的设置完善了应用类职业法律人才培养体系。尽管面临诸多实际困难,但是随着讨论深入,在专业学位教育方面已达成共识。他表示研讨成果对于推进当前教指委工作的开展,特别是业务指导文件的制订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致辞,感谢参会各方及会务团队。他指出,法律博士教育机遇与挑战并存。培养理念上,可借鉴医学教育模式,促进实务部门和院校协同,培养德才兼备的领军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需重塑师生关系,用导师组替代双导师制,导师组由校内和行业实践导师组成。教学方面,运用复杂案例,对实践成果和毕业论文同等看待。法律博士生的较强消费者意识能推动培养单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许身健表示,法大法律学院将全力推进法律博士培养,期待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法大模式”。
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刘建书记最后指出,会议达到了提出问题、共同研讨、探索解决思路的目的,促成了法律博士各培养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达成了全国法律博士培养院校联盟的倡议,形成了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北京共识。本次论坛是新征程的开始,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刘建书记最后宣布“首届法律博士专业学位培养研讨会”闭幕。
此次会议全面深入地探讨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关键问题,达成了诸多共识,为法律博士培养提供了丰富思路与方向。同时,会议达成了建立法律博士培养院校联盟的倡议,为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搭建了重要交流平台,推动了各培养单位之间的经验分享与合作。会议也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的发展开启了新的篇章,助力中国特色法律人才的培养,为法治中国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文字:胡天翊
李安琪
摄影 : 卢云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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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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